筆者近幾年參與大學學測指考英文作文及翻譯閱卷。由於每位老師每天分配的份數高達四百份,有些老師即便十二小時不眠不休全神貫注,仍然無法勉力完成,因而有些老師為求快速,不仔細閱讀全文,但又怕自己評閱過的試卷與另一位閱卷者差距大到六分以上,必須被挑出再閱,所以專打六分與十二分之間的中間安全分數,這樣草菅人命作法對於莘莘學子很不公平。
建議大考中心參考「全民英檢」對閱卷時間的嚴格規定,以和學測指考程度相近中級考試來說,廿五份翻譯及作文試卷不能少於六十分鐘(平均一份至少二分廿四秒),如果老師需要更多時間來評閱也應該被容許,這樣才可以大幅減輕老師閱卷的壓力,提升閱卷品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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